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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全家上阵 两人获刑一人伤
发布时间:2013-12-09 11:13:18


    本网讯(董泽涵)  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可瑞昌市高丰的两户邻居却因为一点小事大打出手,让邻里之间的关系变得水火不容。近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徐敏、陈瑞芳管制一年六个月和管制一年。

    2013年6月12日下午,瑞昌市高丰镇永丰村民蔡元桂因宅基地纠纷与同村村民芳亲属发生争执,随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冲突过程中,来姐姐家做客的陈瑞芳用木棍打了被害人蔡元桂的头部,陈丽芳的儿子徐敏与被害人扭打过程中被蔡元桂咬住左脚小腿不松口,徐敏遂用脚踢、用拳头打了被害人腰部。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

    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两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已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已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且本案是由邻里纠纷引起,被害人对激化矛盾亦具有一定过错,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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