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聪 苏娟) 因哥哥被人殴打,男子为替哥哥报仇,讨回公道,邀集他人携木棍将仇人颅脑击打成重伤。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戴建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3年8月8日,被告人戴建强得知其哥戴建华在靖安县罗湾乡石境街被吴某殴打之事后,欲与吴某理论。被告人戴建强邀集曾林凡、舒占国等人驾车赶至石境村红卫桥,戴建华将木棍放在车内随车同找吴某。10时许,在石境街上与吴某理论时,发生争执后互相扭打。在扭打过程中,被告人戴建强和吴某扭打在一起,双方扭扯至石境街上原石境粮管所一空仓库内,被曾林凡、舒占国等人拉开后。被告人戴建强回到汽车上拿了一根木棍跑回仓库,用木棍在吴某头部打了一棍,致其颅脑损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吴某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甲级。案发后,被告人戴建强赔偿了被害人吴某全部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吴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戴建强为了泄私愤用木棍殴打被害人吴某,致吴某重伤甲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戴建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赔偿了被害人吴某的全部损失,被告人戴建强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具有事实依据,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