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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公司一“硕鼠”借职务之便截留费用获刑
发布时间:2013-12-09 11:36:57
本网讯(包海华 叶国平) 利用担任电信公司客户经理负责收取网吧网费的职务便利,三年多时间内竟然截留侵吞网费共二十万余元。12月6日,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王莉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0000元。 被告人王莉于2007年12月至2013年4月期间,由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在电信抚州某公司工作,并担任中心客户经理。期间,被告人王莉利用负责收取网吧网费的职务便利,采取不入账、不上交的方式先后多次截留侵吞网费共计人民币203819.45元。2013年6月5日,被告人王莉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并先后退缴全部赃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莉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到电信公司从事劳务工作,利用收取网吧网费的便利,非法截留侵占网费,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且主动退赃取得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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