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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科男打伤他人后开车逃跑又撞人领刑五年
发布时间:2013-12-09 11:39:36
本网讯(潘卫平) 与朋友一起在在草莓棚里摘草莓,男子因怀疑老板看不起自己,便伙同他人一起将老板打伤,后开车逃逸时又撞伤追赶的村民获刑五年。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龙小黑有期徒刑五年。 经审理查明,2013年8月15日下午16时许,龙小黑、张伟林、张小东、( 张伟林、张小东在逃)开车路过万载县福星村“福星”草莓园,下车摘尝草莓并问郭红玲草莓价钱,郭红玲回答50元一斤。龙小黑、张伟林感觉郭红玲看不起他们,张伟林用脚踹草莓棚,撕烂薄膜,站在蜜蜂箱上跳,草莓园老板杨大功过来劝阻,龙小黑、张伟林等人用拳脚、木棍殴打杨大功。因附近村民赶来,龙小黑、张伟林等人欲乘车离开,杨大功到车前阻拦,并爬上汽车引擎盖抓住雨刮器,龙小黑仍驾车慢慢行驶数十米(中途停一次车)时,期间,有坐在车上的人鼓动龙小黑往前开,在旁边追赶的章强被汽车右前轮碾压受伤。经江西省万载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章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右侧腹股沟皮肤组织裂伤;右侧第2-8肋骨骨折伴两下肺挫伤,胸腔积液,损伤程度为重伤乙级。 另查明,龙小黑因犯盗窃罪于2010年12月16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龙小黑等人在福星草莓园寻衅滋事,为逃离现场,在明知车前有人阻拦的情况下,仍驾乘车辆慢行,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伤害他人的结果,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致使章强被车辗压受伤致重伤乙级,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共同犯罪。龙小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根据龙小黑、张伟林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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