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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女偷手机引冲突 容留者获管制并罚金
发布时间:2013-12-09 11:54:30
本网讯(叶林 吴艳蓉) 11月25日,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卖淫案,被告人范某、徐某均犯容留他人卖淫罪,各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1年7月,被告人范某(女)和被告人徐某(男)共同出资合伙经营了一家休闲中心。容留侯某、杨某等人从事按摩、敲背,和卖淫等性服务并从中牟利。2012年11月2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范某应客人的要求,将自己与徐某共同经营的休闲中心的小姐侯某、杨某等人带到某宾馆房间与嫖客蒋某、余某等人发生性关系。随后,蒋某怀疑侯某偷了他的手机,双方因遗失手机一事发生冲突,后侯某的男友高某(另案处理)闻讯感到现场,持刀将蒋某捅成重伤后案发。案发后,公安机关对被告人范某、徐某均作了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金5千元和没收非法所得的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徐某为牟利共同经营休闲中心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卖淫罪。鉴于二被告人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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