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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民非法运输烟叶二车 自愿认罪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3-12-09 13:52:48
本网讯(朱黎源) 新邵县雀塘镇柳塘村的村民潘勇,明知他人非法经营烟叶,仍帮助他人贩卖烟叶二车。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潘勇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李勇伙同谢平、龙强(均已判刑)等人,自2003年以来先后在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柯渡镇可郎村段文洪、张品(已判决)处收购烟叶进行贩卖,从中牟利。 2006年9、10月份,李勇伙同谢地非法经营烟叶期间,被告人潘勇明知李勇、谢地等人非法经营烟叶,仍帮助李勇等人从云南昆明运送烟叶至福建云霄找买主销售,共计运送烟叶两车,价值20万元,潘勇获取运费3万元。案发后,潘勇退缴了违法所得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勇明知他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非法收购、贩卖烟叶,仍帮助其运输烟叶,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己构成非法经营罪。在共同犯罪中,潘勇为他人非法贩卖烟叶提供运输等便利条件,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潘勇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潘勇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结合新邵县司法局建议对潘勇实行社区矫正的社会调查评估报告意见,对潘勇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宣告缓刑。新邵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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