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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三次入狱不思悔改帮人转赃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3-12-09 13:56:02


    本网讯(杨勇军 但崇军)  一男子因犯盗窃罪曾三次入狱,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仍然帮助他人转移赃物。近日,四川省荣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一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吴源贵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现年48岁的被告人吴源贵系荣县乐德镇人,平日游手好闲,曾分别于1996年、2006年、2007年三次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2008年11月17日刑满释放。2013年8月26日凌晨3时30分许,被告人吴源贵受吴德(另案处理)邀约,帮吴德将其盗窃的一辆风火轮牌摩托车从荣县旭阳镇小南门与西南街交叉路口推到某洗车场,准备清洗后销赃,途中被失主李军发现并报警。经鉴定,该摩托车价值4390元。

  荣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源贵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吴源贵在刑满释放之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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