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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盗窃团伙开着奥迪去盗窃 4人落网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12-09 14:11:36


    本网讯(赵凤良 张建彬)  记得有句电影台词:开好车的不一定都是好人。4个外地人纠集在一起的砸车盗窃团伙,他们驾乘假牌照的奥迪车从淄博来到滨州作案,自以为作案天衣无缝但也没能逃过法律的制裁。

    1975年5月出生于黑龙江佳木斯的郭志旺、1981年6月出生于安徽芜湖的吴耀勤、1987年6月出生于黑龙江齐齐哈尔的赖恩利和1982年4月出生于山东淄博的邴齐因为“臭味相投”,组成了跨区盗窃团伙,驾车从淄博来到滨州砸车作案。在2012年9月9日,他们经过了认真的策划后,将吴耀勤的奥迪轿车更换车牌,由赖恩利驾车,载着郭志旺、吴耀勤窜至某银行门口等候,吴耀勤、赖恩利负责寻找目标,郭志旺负责砸车偷钱。很快他们确定了取款出来的辛先生,即尾随其驾驶的车越野车到达一施工工地,待辛先生停车离开后,吴耀勤、赖恩利在车上守候、郭志旺用事先准备好的匕首刀柄砸坏越野车副驾驶一侧的玻璃,从车内储物箱内盗窃现金33000元。郭志旺、吴耀勤、赖恩利每人分得现金10000元,剩余3000元由吴耀勤保管,用来吃饭和车辆加油。

    第二天郭志旺、吴耀勤、赖恩利三人再次来到滨州某银行营门口等候寻找盗窃目标,如法炮制将张先生本田CRV轿车提出现金50000元盗走,每人分得16000元,剩余2000元由吴耀勤保管,用来吃饭和用车加油。

    仅间隔一天,郭志旺、吴耀勤、邴齐经预谋后,由邴齐驾车,来到滨州某银行门口等候寻找盗窃目标,尾随提钱出来的王先生驾驶的轿车,等王先生停车离开后,将其车后备箱内的30000元现金盗走,他们每人分得现金10000元。

    案件侦破,四人落网。一审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四人犯盗窃罪分别判处郭志旺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吴耀勤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赖恩利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三万元;邴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四万元;随案移交作案工具,奥迪车予以没收。

    宣判后,四人不服,上诉至滨州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同一审一致。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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