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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前科男盗得一对金坠子获刑入狱七个月
发布时间:2013-12-09 14:26:50
本网讯(李春泉) 1990年出生的何水出后不久,然不思悔改,入室盗窃,盗得他人一对黄金坠子等物。近日,何水被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再次获刑入狱。 经审理查明,2012年7月12日,何水到万载县康乐街道龙河星城小区,利用开锁工具进入小区一住户家中实施盗窃,盗得一对黄金坠子。因被盗物品资料不详,无法进行价格鉴定。2013年5月25日晚上,何水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何水于1990年8月2日出生,犯罪时已达到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其曾因犯盗窃罪被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4月4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于2012年3月5日执行期满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何水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何水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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