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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一男子三瓶啤酒换得五年七个月牢狱
作者:王春 侯百战 蔡寿和   发布时间:2013-12-10 09:18:33


    拥有驾驶证、只喝了三瓶啤酒、也未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然而,浙江省温州市苍南一男子郑某却因酒驾被苍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八日,剥夺政治权利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成了“史上最背”的酒驾者。

  看到这,也许大家会问,危险驾驶罪怎么会判得那么重?是不是案件还另有隐情?让我们回到案件中来,看一看这个史上最“背”的醉驾者。

  2013年10月17日晚22时许,苍南县公安民警在龙港某地段设卡检查时,当场查获醉酒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的郑某,并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经公安机关侦查得知,1997年苍南籍郑某曾因犯盗窃、抢劫罪被温州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时,97刑法尚未生效,适用79刑法),在监狱改造期间,郑某认真遵守监规,服从管教,劳动积极,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甚至被评为监狱及省级改造积极分子,悔改表现突出,因此多次被减刑,2008年年底被提前假释出狱,假释考验期至2014年7月29日止。出狱后的郑某痛改前非,娶妻生子从商,至案发前已是一位小有成就的生意人。

    据被告人郑某交待,案发当天,郑某在苍南龙港某酒店宴请外地宾客,期间喝了三瓶啤酒,席散后,郑某找了代驾将客人送至某宾馆。后因代驾走了,而宾馆离自己住处不足一公里,郑某便抱着侥幸心理自行将客车开回住所,不料,却被设卡检查的民警当场查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郑某在假释考验期间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予以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此,主审法官特别提醒广大市民,不要抱着任何侥幸心理以身试法,要以为自己负责、为家人负责、为他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谨慎处理饮酒与驾驶的问题。不要以为喝一瓶啤酒就没有问题了,前晚喝醉了第二天就没有问题了,醉酒后开一小段路就没有问题了,谨记:饮酒就不要开车,开车就一定不能饮酒!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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