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海南屯昌县一个体户酒店老板收购野生动被判刑
作者:邢东伟 冯厚贵 何彬彬   发布时间:2013-12-10 10:21:26


    屯昌县一个体经营户老板李某为酒店招徕生意,收购两条野生眼镜蛇准备宰杀时被森林警方抓获。12月10日记者获悉,法院以非法收购国家保护动物罪,对其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经查,李某是个体经营户,为了给其经营的酒店招徕生意,他以180元的价格向他人收购两条野生眼镜蛇准备宰杀用来贩卖。随后森林公安干警接到群众举报,一举查获这起私自买卖野生动物的案件,最终被查收的两条野生眼镜蛇被森林公安干警放生。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两条野生眼镜蛇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二中明文规定的野生动物,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