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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套宅基房 养父子反目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3-12-10 10:42:23
因为一套宅基房屋 养父子反目上法庭 上诉人郑伟伟与被上诉人郑北山关于侵权纠纷一案。郑伟伟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洛阳市老城区邙山镇冢头村五组11号房屋归郑伟伟自己所有。1988年郑北山与妻子张秋芬共同保养了郑伟伟为养子,郑伟伟在15岁时便辍学外出打工挣钱,所挣钱财均交予郑北山用于家庭正常开支。郑北山称郑伟伟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本不是事实,本案所涉房产不完全属于郑北山所有。郑伟伟成冢头村五组11号宅基房不逛属于郑北山所有,其中有爷爷奶奶省钱留下来的老房产,对爷爷奶奶实行了赡养义务,我有继承权,郑北山当时没有在家。 来源:
洛阳中院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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