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贩卖冰毒9.08克领刑四年半罚金五千
发布时间:2013-12-10 09:02:22


    本网讯(谭国军 黄俊灵)  近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揭浪涛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至5月,被告人揭浪涛单独或伙同他人在东乡县豪特大酒店、宏鑫商贸城游戏店、陈怡然家、步行街等地先后卖给朱育琴冰毒一次计0.3克、胡赣三次冰毒计0.9克、黄超三次冰毒计1克、陈怡然二次冰毒计1.5克,陈蔚然一次冰毒0.7克,共贩卖冰毒计4.4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揭浪涛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向多人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计9.08克,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揭浪涛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揭浪涛第一次在公安机关讯问的情况下,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对其他同案犯的犯罪事实也进行了供述,积极配合侦查部门查清本案事实,应认定坦白,请求减轻或从轻处罚。经查,理由成立,予以采纳,可对被告人揭浪涛从轻处罚。据此,故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