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盗贼出狱后重操旧业并传授“手艺”再进宫
发布时间:2013-12-10 09:21:28


    本网讯(刘厚起 周维)  一盗贼经过劳教改造后不思悔改,出狱不久就再次盗窃,并将盗窃方法传授他人,结果自己出狱一年不到两进宫。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件,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维信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以犯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被告人王维信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罚金一万元。

  王维信于2012年6月12日因盗窃摩托车被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2013年1月22日刑满释放。出狱后的王维信不思悔改,整日无所事事思谋再犯,并于2013年3月24日和5月16分别盗窃两辆摩托车,经鉴定,两轮摩托车价值8452元。2013年4月的一天,张兴海想要盗窃摩托车却不知如何下手,当时正好王维信在他家,王维信便主动向其传授自己的“手艺”,教他如何剪断摩托车龙头上的锁线并发动摩托车,还向张兴海做示范。后张兴海运用王维信所传授的方法,于2013年4月25日盗窃摩托车一辆。

  庭审过程中,王维信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自愿认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维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能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