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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男子伪造房产证抵押借款10万获刑并罚金
发布时间:2013-12-10 09:41:25


    本网讯(周维)  男子因无零花钱就伪造了父亲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向他人抵押借款。近日,万载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谌洪亮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

    2013年1月8日,谌洪亮利用一张名字为其父“谌贻胜”的假身份证和伪造的户主为“谌贻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作抵押,以三分利息,在万载县康乐街道 “小额诚信贷款”店里,借了唐某4万元人民币,并以谌贻胜的名义打了一张4万元的欠条。3月17日,谌洪亮再次利用这些材料,又在万载县康乐街道“小额诚信贷款”店里,以三分利息,借了唐某6万元人民币,两次共计10万元。后因无钱归还而案发。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谌洪亮的家属退赔了受害人唐某人民币108000元。并已取得受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谌洪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假的“谌贻胜”身份证向唐某借款10万元,并用虚假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作抵押,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谌洪亮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全部退赃,并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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