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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16岁少年入户盗窃五年作案23次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3-12-10 09:48:44
本网讯(黄戌娟 刘兆云) 家住湘潭县排头乡的林强初中毕业后没有继续上学,也没有找份工作,在家附近闲逛时,却发现了来钱的“门路”,从16岁开始他便入室盗窃,直到21岁被公安机关抓获。五年间,他作案23次,涉案金额达4万余元。近日,湘潭县法院对林强犯盗窃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08年上半年的一天,林强经过湘潭县排头乡韩某家时,发现家中没有,便撬门入室,盗得现金人民币500元。这是林强第一次实施盗窃,轻易获得500元后,他“越战越勇”,在湘潭县龙口乡、排头乡、花石镇等地采取溜门、爬窗、翻墙、破门入室等方式,盗窃别人家的现金、香烟、手机、腊肉、鸡蛋等钱财,作案23次,涉案价值合计42103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林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案发后,林强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其盗窃的全部犯罪事实,且在庭审过程中对其盗窃的犯罪事实亦供认不讳,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林强实施的盗窃中有五笔是未满十八周岁时所为,依法对这五笔盗窃犯罪行为予以减轻处罚。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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