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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男子谎称监狱“有人”行骗“三进宫”
发布时间:2013-12-10 10:16:59
本网讯(鹿参) 江西一男子刑满释放后找到狱友家人称其在监狱有人,可以将狱友提前释放,骗得一万元后将钱挥霍。日前,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史桂秋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1年,被告人史桂秋与王继林同在豫章监狱服刑。期间,史桂秋对王继林讲豫章监狱教育科某干部是其亲戚,可通过关系让他提前释放出狱。王继林信以为真,便将其哥哥的电话告知史桂秋。2011年10月12日,史桂秋刑满释放,因出狱后没有钱花,其便打电话给王继林的哥哥王继红,称可以在2011年12月30日将王继林提前释放,但需要钱打通关系。王继红和其外甥分三次将一万元现金交给史桂秋。被告人史桂秋没有去帮王继林找关系,而是将上述钱款挥霍。后王继红发现史桂秋没有能力让其弟弟提前释放,便意识到上当受骗,王继红报警后,被告人史桂秋家属退还了所骗赃款一万元。 被告人史桂秋于1994年5月31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2005年8月11日因犯盗窃罪、销售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史桂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帮助被害人“打通关系”减刑出狱违法事实,骗取他人现金10000元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史桂秋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史桂秋家属已将诈骗所得赃款10000元退还被害人,亦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史桂秋虚构违法犯罪事实,假借花钱减刑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既侵犯了他人财物所有权又对监狱等执行机关声誉、形象造成恶劣影响,应酌情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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