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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杂店设赌场非法牟利 老赌徒被判刑并罚金
发布时间:2013-12-10 13:38:10


    本网讯(上官福章 何花)  福建沙县的卓成武是一名老赌徒,他曾因犯赌博罪,于2006年被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六个月,缓刑一年;又因赌博行为,于2011年被沙县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3000元。去年,不知悔改的他又在一间食杂店内开设赌场,非法牟利。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卓成武在沙县西门贮木场尤溪转运站林菊花食杂店内开设赌场,提供扑克牌、骰子等赌具,供他人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被告人卓成武雇佣被告人涂信淼及郑宣家在赌场内帮助收取抽水钱、换扑克牌,安排被告人邓赐国在赌场内向赌客非法放贷赌资。2012年7月23日14时许,被告人卓成武与周某某等13人在沙县西门贮木场尤溪转运站林菊花食杂店内,以扑克牌三十二张拔杠的方式进行赌博时,被沙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沙县公安局民警当场还抓获在赌场内非法放贷的被告人邓赐国及受雇在赌场上工作的被告人涂信淼。沙县公安局在现场查扣的赌资计人民币152550元,查扣的赌具双枪牌扑克牌32张、骰子2个。

  法院认为,被告人卓成武、涂信淼、邓赐国提供场所供他人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卓成武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涂信淼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邓赐国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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