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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男子导演“民国币”闹剧诈骗一万余元获刑
发布时间:2013-12-10 13:40:09
本网讯(熊苗苗) 为骗取钱财,一犯罪团伙自导自演了一场收购民国币的闹剧。一套剧本、五个角色、几张“民国币”,行骗团伙分工明确,每个人担任着自己的“角色”,以收购、兑换“民国币”为手段,骗取他人财物。12月9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该起诈骗案。 2013年4月27日早上6时许,被告人黄建华、胡巍、周信、张勇、刘松五人按事先约定好的计划,来到青原区汽车站物色诈骗目标。在车站门口,黄建华、胡巍看到被害人韩桂花左右张望似乎在等车,便上前主动与之搭讪。在得知韩桂花要搭车去乐安县后,黄建华便谎称自己也要去乐安,并把韩桂花带到青原区电力公司宿舍对面的站台处,说从此处坐车去乐安更便宜。韩桂花只觉路上遇到了一个好同伴多了一份依靠,岂知这正是骗局的开始。 就在胡巍、黄建华同被害人韩桂花一起等车时,一身老板装扮的周信走了过来,向三人询问是否有民国币出售,表示自己急于想买民国币用来收藏。黄建华便说自己身上确有1000元民国币,故意和周信大声谈论兑换的价格,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两人同意以1比3的比例兑换成人民币,即1000元民国币兑换3000元人民币。黄建华当场就与周信在被害人韩桂花面前进行了交易,周信还故意给三人都发了一张自己的名片。 周信离开后,黄建华故作神秘地小声告诉同伙胡巍说自己有认识的人出售民国币,只要花2000元人民币就可以购买到1000元民国币,今后就可以再以3000元的价格卖给周信,来赚取中间的差价。胡巍便立即很配合地起哄说自己也想加入,硬要黄建华立即带他去购买民国币。黄建华“演技”高超,摆出一副一脸难色最终又碍于情面勉强答应的表情,让一旁一直观察的韩桂花深信不疑。所以胡巍问韩桂花要不要也一起去购买民国币的时候,韩桂花很爽快的马上答应了。 黄建华马上打电话给安排好的出售“民国币”的托——同伙张勇。张勇约25分钟后“风尘仆仆”的赶到了,然后黄建华、胡巍分别用人民币从张勇处购买了几张民国币。韩桂花也掏出了自己的现金3300元,以及一条黄金项链、一对黄金耳环,共购买了6000元“民国币”。三人购买好“民国币”后,黄建华按名片上的电话打给周信,说自己几个朋友身上都还有一些民国币,约他出来兑换。周信也马上同意了。 过了10分钟后,周信打电话给黄建华,说在约定地方没有看到他们三个人,黄建华便装作问周信所在的位置,并说要去接他过来,让胡巍和韩桂花在原地等他们,就这样黄建华成功的脱离了韩桂花的视线。5分钟后,胡巍说自己要去买包烟,也来了个金蝉脱壳。涉世不深,还在做着发财美梦的韩桂花哪里想得到,这一等就等了一个小时,而等在附近的刘松早已开车带着黄建华和胡巍逃之夭夭了。 经鉴定,韩桂花被骗的黄金首饰共价值8610元。法院另查明,被告人黄建华2011年10月14日曾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2013年4月23日,五被告人主动退回账款11910元给被害人,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建华、胡巍、周信、张勇、刘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11910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黄建华曾因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对其予以从重处罚。考虑到五被告人自愿认罪,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对其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刘松在本案中作用相对较小,对其予以从轻处罚。遂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建华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被告人胡巍、周信、张勇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刘松管制二年,五被告人分别并处罚金15000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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