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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两村民为借款互殴 两败俱伤双双获刑
发布时间:2013-12-10 15:10:17
本网讯(黄戌娟 罗雪姣) 因借款纠纷发生打斗,你打伤了我的腿,我打伤了你的手,两人均触犯了刑法,双双获刑。近日,湖南湘潭县法院对廖建国、李铭犯故意伤害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廖建国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处李铭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廖建国和李铭是湘潭县杨嘉桥镇同一个村的村民,两人关系要好,李铭经常到廖建国经营的茶楼里聊天。2012年下半年的一天,廖建国一朋友在他经营的茶楼内向他借钱,因廖建国当时没钱,就向在场的李铭借了1900元,廖建国向李铭承诺由他负责还钱,之后廖建国又写了一张欠条给李铭,但一直未还钱。2013年2月的一天下午,李铭在云湖桥镇的乡村路上碰到廖建国,遂拦住廖建国向他索要债款,廖建国认为他没有借李铭的钱而拒绝还钱,双方因此发生口角纠纷,并相互用拳头打斗,随后李铭在地上捡起一块石块砸了廖建国的头,又用木棍将廖建国腿部打伤,廖建国也不示弱,抢过木棍将李铭的右手打伤。经鉴定,两人的伤情程度均构成轻伤。两人均以故意伤害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案发后,两人相互达成赔偿协议,且已按协议履行,并对对方的行为都予以了谅解。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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