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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卫滨区法院四项措施促执行工作明显提升
发布时间:2013-12-11 10:13:08


    本网讯(王官震)  为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力避法律白条的情况出现,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通过案件评查、信息公开、执行听证和便民工程四项措施实现执行工作效果的有效提升。

  严把执行案件评查关,在规范执行工作中实现办案质量显著提升。今年5月以来,法院对2012年度以执行完毕、执行和解、不予执行、终结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方式报结的108执行案件实施案件评查。经评查,该108件案件在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实体处理、案件材料收集、卷宗装订和办案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等方面都得到了较好的评价。同时,对于评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评查组制订了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以规范执行案件的办案程序,进一步依法推进“阳光执行”活动的开展。

  执行信息公开提高对“老赖”的威慑。一直以来,该院提升执行工作的信息化水平,通过建设执行指挥中心、媒体公布失信者黑名单等措施提高执行结案率。该院发挥执行指挥中心快速反应、执行联动的优势,充分利用信息化的方式和手段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执行局根据“失信者黑名单”制度定期通过报刊、网络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社会公布,以信用惩戒促进执行工作。

  召开执行异议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纪委、律师代表等见证会议,并对听证活动进行阳光评议。在公开、公正的规范透明的听证过程中,各方通过对提交证据及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进行出示、质证,并最终以评议的方式查明了事实,推提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使社会各界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有了更感性的认识,从而取得他们对工作的支持。

   便民利民方便当事人,让当事人感受司法温情。为方便当事人取款,变换开户银行,将取款银行变更到法院一公里之内,省去了当事人的往返奔波。同时,在工作中,明确要求干警在严格制度的同时,对外地或地处偏远的特殊当事人特事特办。如当事人确有不便,负责退费的法官在经过一定的申请可以为其带领送往家中或办理转账手续。今年7月在执行一起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案件时,考虑到申请人已75岁高龄,行动不便,执行干警就直接将款项送到其家中,彰显法院干警对当事人的人文关怀。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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