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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七旬老汉干农活引发森林火灾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3-12-11 09:32:15
本网讯(刘繁荣) 日前,湖南省新邵县的陈汉生因过失失火引发森林火灾被湖南省新邵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3年3月7日下午,该县陈家坊镇年近7旬的农民陈汉生在陈家坊镇陈家坊村田井冲自家责任土里干农活。15时许,陈汉生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了土里的干红薯藤,然后收拾东西回家。不料后来土里的干红薯藤引燃了周边的杂草和树木,火苗不断蔓延,火势迅速扩大,引发了森林火灾,烧毁了陈陈家坊镇陈家坊村、上田村和留里村田井冲、大园里地段山林。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18.66公顷,其中未成林造林地11.4公顷,荒山5.31公顷,无林地1.95公顷。 案发后,陈汉生支付了打火人员工资1900元,赔偿了山林损失费5000元,并缴纳了补种费5000元,,取得受损村受害人的谅解。 新邵县法院认为,陈汉生因过失引发了森林火灾,其行为己构成失火罪。基于陈汉生在案发后能主动赔偿损失,取得谅解,且自愿认罪,遂做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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