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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醉鬼驾驶摩托撞皮卡致己受伤获拘役
发布时间:2013-12-11 09:50:04


    本网讯(廖长春)  12月10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李金昌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

  2013年6月29日15时许,被告人李金昌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由泰宁县建设银行沿状元街行驶,行至状元街一休闲中心门前路段,撞上停放在道路边一旁的一辆皮卡车,事故造成李金昌受伤(轻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伤的后果。经检测,被告人李金昌血液乙醇含量为100mg/100ml。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金昌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李金昌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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