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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90后”为买烟撬门入室盗窃农民家获实刑
发布时间:2013-12-11 09:58:18
本网讯(曹强 黄聪 苏娟) 两男子因无钱买烟,遂萌发了去农村盗窃的念头,两人驾车在不同乡镇撬开农民房门后,盗取现金等物。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海山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建波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2年12月11日中午,被告人王海山(1991年生)、刘建波(1996年生)驾车窜到靖安县仁首镇莲塘村,两被告人采取爬窗入室的方式进入涂某家实施盗窃。被告人王海山在卧室内的桌子抽屉一手机盒内窃得人民币4000元。之后,两被告人逃离现场,赃物被两被告人挥霍。 2012年12月17日上午,被告人王海山、刘建波驾车窜到安义县东阳镇石牛村彭某家,用厨房内的菜刀撬开房门入室,窃走人民币700元。赃款被两被告人挥霍。 2012年12月25日9时左右,被告人王海山、刘建波窜到靖安县仁首镇两利村周某家,当两被告人用螺丝刀撬门时被周某发现,两被告人被村民当场抓获。 被告人王海山、刘建波共同盗窃3次,其中一次系未遂,盗窃总金额为4700元。案发后,两被告人退清了全部赃款,归还了失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海山、刘建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撬 门爬窗等方式,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刘建波犯罪时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海山、刘建波系共同犯罪,且其中一次系盗窃未遂,可以酌情从重处罚。为了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公民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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