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湘潭47岁男子酒后强奸好友19岁女儿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3-12-11 10:01:01
本网讯(高喜朝) 家住湘潭县的朱文酒后来到好友吴湘家,见吴湘19岁女儿独自在家,顿生邪念,强行与吴某女儿吴丽发生性关系。近日,湘潭县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朱文有期徒刑三年。 朱文现年47岁,2013年6月3日中午到亲友家吃饭,喝了不少酒。酒后,无事可做的朱文来到好友吴湘家串门。到吴湘家后,见吴湘女儿独自在家便到其卧室内与吴丽闲聊。吴丽见朱文是父亲的朋友,未加防范。在闲聊几句后,朱文拿出200元说带她出去玩,吴丽予以拒绝,可未想此时的朱文已兽性大发,在遭拒绝后立即将吴丽压在床上,捂住其嘴,强行与吴丽发生性关系。事后,朱某无耻的拿出500元强行塞给吴丽,并再次将吴丽抱住,吴丽趁朱文向窗外观望之时奋力挣扎逃出房间,将钱丢在地上。吴丽逃出家后,大声呼救,闻声而来的亲属将朱某抓住。 湘潭县法院审理认为,朱文采取暴力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