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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争晒谷场将他人下体踢成血肿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3-12-11 10:31:20


    本网讯(曹强 黄聪 苏娟)  男子为争夺晒谷场与一农妇发生纠纷,将农妇一袋谷子扔到水塘里后,又与闻讯赶来的农妇哥哥发生冲突,并用左脚吵对方下体踢了一脚,致对方会阴部软组织挫伤,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40平方厘米,血肿持续一周以上。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大雄有期徒刑一年。

    2012年10月24日8时左右,被告人刘大雄与被害人杨晃的弟媳黄梅在仁首村刘二组因争晒谷场发生纠纷,被告人刘大雄将黄梅的一袋谷子扔到水塘里。当天17时左右,被害人杨晃打完麻将经过晒谷场时,看见被告人刘大雄就质问刘大雄为何将其弟媳的谷子扔到水塘里。为此事双方发生冲突,被告人刘大雄在冲突中,用左脚朝杨晃下部踢了一脚,致杨晃会阴部软组织挫伤,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40平方厘米,血肿持续一周以上。2012年10月24日原告人杨晃到靖安县医院住院治疗,2013年3月15日办理出院手续。经鉴定,杨晃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乙级。被告人刘大雄赔偿了受害人4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大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杨晃轻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为了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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