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曹强 黄聪 苏娟) 1983年出生的“女汉子”饮酒后到游戏机室玩游戏,游戏过程中与管理人员发生争执后,拔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将游戏室老板的父亲刺成重伤,伤残七级。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朱贵琴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1年10月3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朱贵琴(1983年生)饮酒后在靖安县街心花园“康威”游戏机室与游戏机室的管理人员甘某华发生争吵。朱贵琴拔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欲刺甘某华,甘某华用椅子砸伤被告人朱贵琴嘴角后逃离。被害人甘某平得知其儿子甘凌与他人合伙开的“康威”游戏机室有人闹事,即赶到游戏机室。被告人朱贵琴拔出匕首朝被害人甘某平手臂和左耳部连刺数刀,甘某平挣脱离开,被告人朱贵琴持刀又朝甘某平背部刺一刀。经鉴定,被害人甘某平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乙级,伤残程度为柒级伤残。案发后,被告人朱贵琴潜逃,于2013年5月17日到公安机关自首,之后赔偿了甘某平损失1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贵琴持刀故意伤害甘某平身体,致重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朱贵琴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有悔罪表现,依法减轻处罚。为了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不受侵犯,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