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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一男子为牟利经销妇科假药被判缓刑罚金
发布时间:2013-12-11 10:49:10


    本网讯(张勇 吴未未)  一男子为牟取不法利益,在明知是假药的情况下仍购进该药品在药房售卖,终于案发。2013年12月11日,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童欣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非法获利4100元予以追缴。

    法院查明,2011年12月份,被告人童欣以2400元的价格购进用于治疗妇女子宫肌瘤等妇科病的假冒中成药“红金消结胶囊”2件。被告人明知该药品是假药仍在固始县惠仁大药房销售,个人从中非法获利4100元。

    2013年5月21日,被告人童欣到固始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童欣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销售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假药,其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鉴于被告人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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