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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伙同他人抢劫千元潜逃12年后双双领刑
发布时间:2013-12-11 10:50:56


    本网讯(毛伟)  团伙3人抢劫现金1100元,案发后两男子潜逃12年终被抓。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陈安心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胡志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01年10月14日晚,被告人陈安心、胡志斌和莫荣兴(已判决)商议到铅山县肖公桥煤矿过磅房抢劫。当晚9时许,被告人陈安心、胡志斌和莫兴荣窜至肖公桥煤矿过磅处伺机抢劫,但基于过磅房人多不便作案,被告人陈安心、胡志斌等三人遂决定躲在肖公桥二洞桥洞路段伺机作案。当过磅房收款人秦某骑车返回煤矿途经此处时,被告人陈安心和莫荣兴用携带的木棍将秦洪打伤,当场抢得1100元人民币和西门子手机一部。之后,被告人陈安心、胡志斌和莫荣兴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安心、胡志斌伙同他人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钱财,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抢劫罪。鉴于两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对两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胡志斌具有自首情节及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又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为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遂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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