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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恋小伙为挽回女友发狠话被准岳母数棍打死
发布时间:2013-12-11 11:47:00
本网讯(赵凤良) 人在情急的情况下容易冲动,而冲动容易办错事。28岁的小伙邢新旺因为着急寻找与自己分手的女友而语言威吓“岳父”家人,招致了“岳母”于宠笃的巨棒相加,自己一命呜呼。寻找女友不成,反倒自己搭上了命。 去年初,邢新旺在东营市某饭店做厨师,离异不就的他慢慢与在这里做服务员的于宠笃的女儿红红相识并建立了恋爱关系。随着感情的加深,彼此到了谈婚论嫁的程度,同年5月份邢找对红红说:“你回家拿上户口本,让你老人担保我们贷上部分款,在东营购买一套楼房不好吗?”红红的父母一听,严词拒绝,“那可不行。我们本来就不同意你们交往,趁早分手!”红红也在父母极力干涉下,改变了主意,更换了手机号码,与邢新旺躲起了猫猫。 邢新旺在多日寻找红红未果后,于7月12日下午乘出租车从东营来到滨州市滨城区红红家寻找对象。由于多日以来寻找积蓄成怨恨,一进红红的家门,就大声招呼:“红红出来!今天就是要死的!”这一喊,又见他着急忙活地向里屋闯,红红的父亲就情急之中推了邢新旺一把,邢新旺毫无心理准备,一脚没换过步来,“噗通”一下趴倒在地。红红的母亲于宠笃趁机上前持一木棍朝邢新旺头部连击数下:“让你狠,让你狠!”致邢新旺脑浆迸裂,颅骨粉碎性骨折、脑挫裂伤而死亡。“岳父”见状,迅速拨打110、120报警。 滨州中级法院一审认为,于宠笃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作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自首情节,其亲属代其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14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且邢新旺对案发具有一定的责任,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以于宠笃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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