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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恶性竞争引争端 蒙面客打砸客车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12-11 13:54:56
本网讯(熊苗苗) 有位名人说过,竞争的本质不是比强壮、不是比敏捷,也不是比谁更聪明,而是比谁少一些愚蠢。而在江西省吉安市就有一位“车霸”为防止其他客车抢客源,授意同乡纠集了三名社会小青年打砸同行客车,最终获罪领刑得不偿失。12月10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刘伟有期徒刑七个月,判处被告人刘洪拘役一个月。 被告人刘洪于2012年成为吉安市长运有限公司值夏镇至广东中山市的班线股东,因自身客车较为破旧,所以客运生意一向惨淡,每天眼见其他同行都可以拉载满满一车的客人,对此早已心怀不满。2013年2月26日,刘洪将号称“小霸王”的同乡刘伟请到家中吃饭,在饭桌上向其倾诉完满肚苦水后,便请刘伟找机会砸毁和自己走同一线路的客车,想以敲山震虎的方式给竞争对手一个严厉的警告,从而结束如今“三分天下”的局面,让自己今后能“一家独大”。刘伟早已“不做大哥好多年”,一听有这么刺激的活干,就很爽快地答应了。2月28日上午6时许,被告人刘伟纠集了三名自己新收的“小弟”(另案处理),早早守在至广东中山的客车必经路段,用小轿车强行将一辆“中山-值夏”线路大巴截停。刘伟四人戴上口罩蒙面,手持钢管,来到大巴车前,对着车前挡风玻璃和前大灯一顿猛砸。大巴司机和满车乘客都吓坏了,以为遇上了劫匪。而刘伟四人将大巴玻璃砸成了蜘蛛网模样以后就大摇大摆的驾车扬长而去了。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刘伟2004年曾因犯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经鉴定,大巴玻璃、车灯损坏价值共计2117元。案发后,被告人刘伟、刘洪主动赔偿了被害人12000元,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也予以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洪授意被告人刘伟纠集三人以上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达2117元,情节严重,两被告人的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刘伟在刑满释放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系累犯,对其予以从重处罚。考虑到被告人刘伟、刘洪均自愿认罪,且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分别对其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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