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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红杏出墙 丈夫持刀砍伤情敌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3-12-11 14:19:12
本网讯(潘卫平) 因妻子与人有染,男子竟对妻子情人又撞又砍,致人轻伤获刑。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曹征拘役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韩斌与被告人曹征妻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2013年5月10日下午,被告人曹征携带托他人购买的刀具,带着妻子驾车去万载县三兴镇万岁村找韩斌,在路上,遇韩斌驾摩托车过来,被告人曹征驾车拦在韩斌摩托车前,致韩斌翻车,二人发生冲突,被告人曹征持刀追韩斌,韩斌跑回家,被告人曹征驾车追至韩斌家旁后,被告人曹征驾车冲撞韩斌时,撞到韩斌家的围墙,韩斌持木棍砸烂被告人曹征汽车的挡风玻璃,被告人曹征下车用刀将韩斌头部砍伤,致韩斌顶骨骨折。经江西宜春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韩斌的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 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曹征赔偿了被害人韩斌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0元,韩斌出示了谅解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征因被害人韩斌与其妻子有不正当关系,心生怨恨,持刀伤害韩斌,致其轻伤甲级、十级伤残,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曹征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能自愿认罪,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且是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可以酌情对被告人曹征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本案是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被告人曹征没有前科,是出于义愤伤人,其能如实供述罪行,当庭认罪,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的意见,与事实相符,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曹征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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