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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超载驾驶采取措施不当撞死人获刑九个月
发布时间:2013-12-11 14:22:20


    本网讯(占丽莉)  车祸猛于虎,面对一个个鲜活的生命葬送在交通事故当中,让我们不得不引以为戒。2013年12月10日,江西东乡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决被告人李祥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9月20日9时12分许,被告人李祥超载驾驶赣F09027中型自卸货车沿东乡县环城西路由西向东行驶,途径该路564号门口对面路段时,遇前方行人吴齐秀横过道路到路中间,被告人李祥采取措施不当,驾车撞倒吴齐秀,车轮碾压倒地的吴齐秀并将其往前推行5米,造成吴齐秀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东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认定,被告人李祥在本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当日9时25分许,被告人李祥向处理事故的民警投案。

  案发后被告人李祥家属与被害人吴齐秀家属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除保险公司赔偿款外另补偿被害人吴齐秀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80000元,被害人吴齐秀家属对被告人李祥予以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祥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引发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李祥在事发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祥在事故发生后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李祥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判处缓刑。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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