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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疑因出轨欲“休夫” 诉至法院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3-12-11 15:25:44


    本网讯(刘文艳)  一妻子疑因出轨,诉至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日前,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新田铺法庭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依法驳回了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

    原告孙丽诉称,原、被告于1983年下半年经人介绍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1986年12月31日在原言栗乡(现小塘镇)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原、被告性格不和,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于2000年2月分居至今,现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被告李浩辩称,因原告不履行夫妻间的忠实义务,赔偿其经济损失才同意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自由恋爱,自愿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尚可,且生育有小孩;现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因原告未提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有效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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