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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携情妇贩卖运输海洛因 男获死缓女判8年
发布时间:2013-12-11 15:15:48


    本网讯(刘建章 王艳丽)  男子为了多赚钱,做起了贩卖、运输毒品的生意,而女子为了能吸口毒品,不惜抛家弃子与男子同居,并一起给男子的马仔送货。12月4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涉嫌犯贩卖毒品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李建国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小丽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原来,今年46岁的李建国是个惯犯,曾因犯盗窃罪分别于2001年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2004年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出狱后不久便做起了贩卖、运输毒品的生意。

    2011年底,听说李建国处有毒品,为了能解决自己毒品开销,不用花钱就能吸上毒品,今年37岁的小丽开始跟着李建国过起了同居日子,同时出面帮李建国租房子给马仔住,方便马仔贩卖毒品。

   “其实我有家有孩子,可是吸食毒品开销太大,我也只能出此下策。”在公安机关供述中,小丽这样说道。其实不仅是小丽自己,其丈夫也是瘾君子,偶尔她还偷偷给丈夫送去一点免费的毒品。

    可是这样的好日子并不长,2012年8月28日早上,李建国驾驶无牌照的现代越野车携带购买的毒品返回焦作准备贩卖。当日10时许,途经焦晋高速公路焦作南收费站时被我市公安侦查人员抓获,当场从其车上查获含海洛因的毒品2包,分别重326.3克和0.4克;含甲基苯丙胺成份的毒品2包,分别重148.8克和5.2克。

    随即,侦查人员对二人居住的房屋进行搜查。在抓获小丽时,其正在将部分疑似毒品的白色粉末倒入垃圾桶内。侦查人员当即提取并在该房屋内又搜查出11包毒品,共重13.7克;在该屋垃圾桶内提取的疑似毒品,经鉴定含有咖啡因成份。当日,在小丽的带领下,侦查人员在新乡市某商品楼内搜查出毒品24.6克,共扣押含海洛因成分的毒品38.3克。

   “这是有人在诬陷我,我没有贩卖毒品。”在庭审过程中,李建国百般狡辩。

    可是小丽的证言却早已出卖了他。“我知道他经常去驻马店买回大烟到焦作贩卖。一般他将买回的大烟在租住的房内分成若干小袋,然后我们一起去给马仔送货,让他往外卖。李建国还卖过冰毒和麻古,我都帮他记过帐。2012年8月份的一天晚上,李建国还在博爱县一红绿灯处,将35克含有海洛因成份的毒品以3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一个人,账本上都有记录呢。”小丽说。

    最终,法院认为,李建国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400克、甲基苯丙胺154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小丽帮助李建国贩卖毒品海洛因38.3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二人系共同犯罪,李建国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对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的全部犯罪处罚。小丽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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