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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要回彩礼挥刀刺向昔日丈母娘获刑
发布时间:2013-12-12 09:38:25


    本网讯(曹永清)  因双方感情不和,男方向未婚妻要回“彩礼”被拒,竟动手刺伤多人获刑。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波管制二年。

  被告人李波与周某于2012年下半年按风俗进行了订婚,后两人因感情不和而分手,被告人李波便要求退还“彩礼”,为“彩礼”问题,被告人李波与周某家人多次发生争执,但周某家人拒不退回彩礼。2013年7月10日下午3时30分许,被告人李波再次来到周某家,遭到周某母亲陈梅的谩骂和追打,陈梅的儿子辛斌也对被告人李波进行殴打。被告人李波随后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陈梅和辛斌刺伤。经鉴定,陈梅构成轻伤甲级,辛斌构成轻伤乙级,被告人李波构成轻微伤丙级。案发后,被告人李波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后经调解,周某同意返还被告人李波“彩礼”人民币30000元。并就故意伤害的损失问题,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人李波赔偿陈梅和辛斌人民币18448元,陈梅、辛斌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波故意伤害陈梅、辛斌身体,致陈梅轻伤甲级、辛斌轻伤乙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李波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波与二被害人和解,已赔偿了二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二被害人的谅解,且本案因婚姻纠纷被害人也有过错引发,亦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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