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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再犯罪 男子被并罚“三进宫”
发布时间:2013-12-12 09:40:53
本网讯(鹿参 周红映) 江西一男子此前两次因故意犯罪被判刑,现又因涉嫌诈骗犯罪被取保候审,期间不遵守纪律,反而动了盗窃的念头。日前,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盗窃罪对被告人史桂秋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1年,被告人史桂秋对同在监狱服刑的狱友王继林说,其在监狱有关系,可以将王继林提前释放。王继林便将家里电话告知史桂秋。史桂秋于2011年10月12日刑满释放后找到王继林的哥哥王继红,称其可以帮助王继林提前释放,但需要钱“打通关系”。骗得王继红一万元钱后,史桂秋没有实际去“找人”,其也没有能力帮助王继林,而是将上述款项挥霍。案发后,被告人史桂秋家属已将诈骗所得赃款10000元退还被害人。 2012年3月,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犯罪对史桂秋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同年9月份,史桂秋单独或伙同罗时禄(已判刑)在共青城和德安县两地盗窃两辆摩托车,价值人民币8900元。后经网上追逃,史桂秋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史桂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帮助被害人“打通关系”减刑出狱违法事实,骗取他人现金10000元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史桂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89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史桂秋能如实供述其盗窃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史桂秋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家属已将诈骗所得赃款10000元退还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以诈骗罪、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史桂秋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各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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