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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血母亲拐卖13个月女儿报假案获刑五年半
发布时间:2013-12-12 10:10:28


    本网讯(周建坤 农程兰)  人世间,母爱是神圣的、无法超越的。但却有这么一个母亲,为了获得利益,竟然残忍到伙同他人将自己的亲骨肉当商品进行交易,在自己进行肮脏交易之后,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她又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女儿被人拐卖。在获取短暂利益之后,这位冷血母亲及其同伙落入法网。12月11日,广西靖西县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廖氏应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其同伙农朝苏、杨华剥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年零八个月。这伙拐卖儿童的罪犯受到应有的惩罚。

  廖氏应家住靖西县禄峒乡,是个90后母亲。今年7月份,她的女儿刚满13个月。初为人母,本是件天大的好事。然而,廖氏应却将女儿当成负担,产生厌烦之心,并产生将女儿出卖获利之念头。为此,她暗中联系了杨华剥,让其帮联系买主,事成后坐地分赃。杨华剥喜出望外,庆幸天上掉下的馅饼咂中自己。随后,杨华剥将廖氏应欲出卖女儿之事告诉农朝苏,农朝苏一拍即合,通过农顺前(另案处理)获知靖西县龙邦镇的黄某学、农某袍夫妇结婚多年无生育,早有抱养小孩之意。于是,农朝苏与黄某学父亲黄某正、岳母农氏盘联系。黄某正、农氏盘正为没有孙子抱而发愁,如今好事找上门岂能错过?于是两位老人即将此事告诉正在广东务工的黄某学、农某袍夫妇,黄某学、农某袍夫妇商量后,决定收买这个小女孩,以解决自己没有后代的烦恼。心地险恶的农朝苏见一切顺利,顿时动了歪脑子,他为了多取获利,背着廖氏应、杨华剥单独与黄某学、农某袍夫妇谈论买卖小女孩的价格,以17000元人民币成交。之后,农朝苏向廖氏应、杨华剥谎称买家只愿意付12000元,被利益冲昏头脑的廖氏应表示接受这个价格。7月22日上午,黄某学、农某袍夫妇从广东回到靖西县城。狡滑的农朝苏在一家旅馆里面先将廖氏应、杨华剥安顿好,然后自己与农顺前带黄某学、农某袍、黄某正等人到另旅社一客房内进行买卖儿童的交易,私自向黄某学、农某袍收了5000元钱,并要求黄某学等人为其保密。随后,农朝苏又将黄某学、农某袍、黄某正带到在另一家旅馆等待交易的廖氏应、杨华剥见面,廖氏应同意以12000元的价格将女儿出卖,因廖氏应未能提供女儿的出生证明,黄某学、农某袍暂扣了1000元,实际支付给廖氏应11000元。廖氏应收到钱后,由农朝苏书写一份买卖女儿“契约书”并签字。收到钱后,廖氏应将自己的女儿抱到车站亲手交给黄某学、农某袍夫妇带走,然后返回旅馆与杨华剥、农朝苏共同分赃,廖氏应从中自取6000元,其余5000元由被告人杨华剥、农朝苏平分每人2500元。农朝苏私自收取的5000元由农朝苏和农顺前平分。2013年7月23日,廖氏应来到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女儿被一位男子拐卖走,公安机关即立案侦查。7月24日,公安民警在靖西县宾都宾馆208号房内将农朝苏、廖氏应抓获归案。7月25日,杨华剥自动到靖西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一出自导自演的拐卖新生女儿的丑剧就此收场。

  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氏应、农朝苏、杨华剥以非法获利为目的,贩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在共同犯罪中,廖氏应先提出拐卖儿童的犯意,农朝苏、杨华剥积极联系买主,三被告人作用相当,均是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但同为主犯,三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节各有不同,应在量刑时予以区分。杨华剥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合全案,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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