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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口打架引发家庭械斗 四人受伤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3-12-12 10:18:37
本网讯(张勇 吴未未) 河南省固始县一对夫妇经营一家餐馆,二人因琐事发生争议,不是好好商量,而是吵吵打打,终于引发更大的“家庭战争”。结果,有四人被打成轻伤和轻微伤,二人被判刑。2013年12月12日,固始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姚刚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胡达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被告人姚刚与妻子胡芳芳在县城幸福小区经营一家饭店。2013年6月16日8时许,在饭店内,二人因琐事发生争吵,姚刚殴打了胡芳芳。胡芳芳将被打的情况告知其胞弟胡运强。胡运强来到该饭店后与姚刚发生争吵,姚刚用拳头对胡运强殴打。被旁边邻居拉开后,胡运强离开。 之后,胡运强带父亲胡达、叔父胡军等人一起来到该饭店。姚刚看见后担心吃亏,遂从饭店门口停放的摩托车后备箱内拿出一把菜刀,砍击胡运强头部。胡军抱住姚刚,姚刚又用菜刀砍胡军。胡达见状拾起地上的水泥块砸向姚刚,将姚刚击倒。 经法医鉴定,姚刚头部钝器伤,构成轻伤;胡运强头部钝器伤构成轻伤;胡芳芳、胡军的损伤构成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姚刚经电话通知到派出所说明情况时被抓获,被告人胡达主动到派出所说明情况时被抓获。同年7月9日,两方被告人达成互谅赔偿协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刚、胡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系因家庭纠纷引起,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鉴于二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均表示谅解,故可以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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