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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两男子酒后胡闹伤民警 妨碍公务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12-12 10:20:17
本网讯(贺力平) 俗话说“酒能成事,也能误事。”一男子因喝多了酒,想找地方小便,被周围群众制止并报警,醉酒男子和朋友一起失去理智,打伤民警,受到了法律的严惩。12月11日,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以妨碍公务罪判处谭训导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张勇波拘役五个月。 2012年10月21日,家住双清区的被告人谭训导与朋友聚会,因喝多了酒走到邵阳市双清区昭陵西路132号录像厅旁的通道想小便,周围群众出言制止,谭训导与周围多名群众发生言语冲突并有拉扯行为,录像厅工作人员朱英杰因害怕冲突升级,拨打110报警,110指示由双清区桥头派出所出警,派出所值班民警简明、何力伟出警。简明来到案发地不远处后下车,边走边与报警人联系,找到了醉酒的谭训导。被告人张勇波、王明瑜(另案处理)、李龙此时也来寻找到谭训导。民警简明要三人将谭训导带走,但谭训导不某走,还认为民警简明“喷”了他,便对王明瑜等人说简明“喷”了他,王明瑜听说后便用拳头打了简明头部一拳,简明退至巷子尽头铁门处,三人都对简明拳打脚踢,将简明打倒在地后离开。经鉴定,简明的伤情构成轻微伤。 另查明,被告人张勇波于今年6月13日到邵阳市桥头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11月5日,被告人谭训导、张勇波与被害人简明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谭训导和张勇波已赔偿了简明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万余元,简明对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 双清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训导、张勇波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在共同犯罪中,两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张勇波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谭训导、张勇波自愿认罪,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被害人对两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依法可以对两被告人从轻处罚。法院遂做出前述判决。 办案法官提醒市民,在应酬和聚会饮酒时,一是要适量,切勿过度饮用;二是酒后要克制冲动情绪,切勿做出失德失常之举,引发不必要的麻烦;三是遇到喝酒的人做出不当举动,自己要保持冷静,能忍就忍,不要发生冲突。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醉酒犯罪一样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能作为脱罪的理由。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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