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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三未成年人持刀抢劫网吧上网同龄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3-12-12 10:27:44


    本网讯(帅云)  陈某、李某、王某今年分别只有16、15、14岁,因年幼无知,挥霍无度,小小年纪本应该是在学校里学习知识,而他们却邀集在一起,以“吃黑”的方式专抢在网吧上网的同龄人。近日,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抢劫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元;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元;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元。

    2013年6月29日19时许,陈某、李某、王某三人窜至安乡县深柳镇一网吧,将上网的唐某带到网吧附近的巷子里强行要钱。因要钱遭拒,三人便对唐某拳打脚踢,陈某还用砍刀砍其头部一刀,后唐某被迫将身上的11元钱交予陈某。随后,三人又到另一网吧,采取同样的方式姜某、余某、钱某要钱。因钱某声称没钱,三人便对其进行殴打。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李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根据三被告人的量刑情节,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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