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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男子诈骗盗窃上演“连环计”获刑一年半
发布时间:2013-12-12 10:32:33
本网讯(熊小辉 李艳君) 25岁的王超(化名)可以说是恶贯满盈,先后因犯强奸罪、盗窃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在监狱里待了八年,出狱后,应该重新做人,可王超并没有珍惜眼前的自由和青春年华,再次因为盗窃、诈骗被华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2013年5月,被告人王超在华容县“喜多多”食品公司上班时认识了做蔬菜生意的李虎(化名),王超辞工没有经济来源后想骗李虎的钱。6月1号,被告人王超约李虎在华容宾馆见面,谎称自己在华容宾馆对面开“雅鹿”服装店(该店是别人的)缺资金,向李虎借得现金10000元。6月22日,被告人王超再次以同样的理由向李虎借钱,李将自己的银行卡给被告人王超,并告知取款密码,被告人王超从李虎的银行卡上取了5000元。被告人王超承诺在一个月内偿还借款。6月27日,李虎问被告人王超是否能帮助买些好的菜籽油和猕猴桃汁,王超满口答应,李虎当即给被告人王超1800元,被告人王超骗取上述款项后全部挥霍。2013年9月17日,被告人王超找借口与李虎一同到常德,18日晚二人住在宾馆的同一房间,当晚被告人王超在外上网至凌晨2时回房间时,见李虎已睡熟,便偷走其衣服口袋的现金1800元和银行卡,并从银行卡上取走现金7000元。 被告人王超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其所骗取、盗窃的全部款项,由其父在案发后全部退赔给被害人。 华容法院认为,被告人王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超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王超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超的家属全额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超犯有二罪,应当数罪并罚。据此,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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