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三亚3名河道监察员将行政执法变成"拍照做样子"
作者:邢东伟 张映忠 韩勇 发布时间:2013-12-12 10:59:18
海南省三亚市河道监察队原队长罗运敏等3名国家工作人员,在巡查藤桥东河、西河等河段时,发现有几家大型采砂场非法采砂,他们没有严格执法,而是利用职务之便按月违法收受砂场的好处费共计1.4万元。此后,在接到群众举报时,他们也仅仅拍照或做样子责令停止。由于3名行政执法人员不依法正确履职滥用职权、受贿,致国家河砂矿产资源损失1949.14万元,同时非法采砂严重威胁到海南东环高铁的运行安全。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采访多个部门了解到,经三亚市城郊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3名行政执法人员两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非法采砂牵出受贿案 2012年8月7日,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海棠湾砂场、华强砂场非法采砂致国家河砂矿产资源损失1949.14万元大案时,发现线索涉及三亚市水务局、海棠湾镇、赤田水库等多个部门。检察官发现,相关人员的渎职行为严重破坏了三亚的水土资源,威胁东线高铁的运行安全,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案件背后存在职务犯罪问题。 2012年10月24日,检察机关对相关人员渎职行为立案。经三亚市检察院案管部门查询,当时,河砂矿产资源损失案正处于报捕阶段。于是,该院侦查人员通过侦监部门与办理河砂矿产资源损失案的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并迅速接触到了原非法采砂案的犯罪嫌疑人郑某。检察官讯问郑某了解到,水务部门的工作人员曾到采砂场巡逻,但是在收取采砂场每个月给予的1400元好处费后,便不闻不问。 检察官在收集完外围证据之后,开始询问水务局负责分管水土保持科和水政监察支队的陈副局长。 “早在2005年,水务局就已经将藤桥东、西河的监管权委托给赤田水库管理处了。”陈副局长对办案检察官说,2001年10月9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发文,赋予水务局对河道采砂进行监管的职责。2005年4月6日,水务局发文将藤桥河河道采砂监管工作职责委托给赤田水库供水灌溉工程管理处行使,要求该管理处以水务局名义进行采砂活动监督管理,建立执法巡查制度并依法律规定程序执法。 就此,赤田水库供水灌溉工程管理处的王主任表示,2007年3月6日,他们成立了赤田水库河道监察队,任命罗运敏为队长,林长兴、罗杰分别为河道监察队队员。随后,检察机关将罗运敏、林长兴、罗杰列为该渎职案件的责任人。 收好处费执法走过场 检察官侦查发现,罗运敏,男,34岁,原任三亚市赤田水库供水灌溉工程管理处河道监察队队长,林长兴、罗杰二人分别为45岁、30岁,系该河道监察队队员,均为三亚本地人。 从2009年3月开始,罗运敏带领林长兴、罗杰共3人组成河道监察队,在藤桥东河、西河具体履行河道巡查、河道采砂监管职责。3人在巡查河道期间,多次发现藤桥东河附近有海亚、松晖、华强、富运等几个砂场从事非法采砂活动,已查明华强砂场的采砂许可证过期,并于2010年间发现海棠湾砂场系无证采砂。 2010年间,罗运敏、林长兴、罗杰3人在巡查中发现华强砂场、海棠湾砂场非法采砂后准备对砂场进行行政处罚时,砂场工作人员向他们3人提出给付好处费并请求不予处罚,罗运敏、林长兴、罗杰3人为牟取个人私利便答应下来。 “罗运敏等3人在明知华强砂场采砂许可证已经过期、海棠湾砂场无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到海棠湾砂场、华强砂场按每月1400元的标准领取好处费。”办案检察官说,他们在履行河道监察职责过程中发现违法采砂行为时,没有按规定处理,只是拍拍照或做做样子责令停止。未依法正确采取勘查、检查、临时封存、询问证人、罚款等有效防止损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导致华强砂场、海棠湾砂场的非法采砂活动持续至2012年2月,共计非法采砂447155立方米,致使国家河砂矿产资源损失巨大。根据评估,确定被非法开采出的河砂矿价值1949万余元。 渎职背后存权钱交易 “罗运敏等人刚到案时,还存有侥幸心理,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问题闭口不答,审讯一度进入停滞不前状态。”三亚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裴延春表示,他们深挖渎职背后的徇私情节和权钱交易行为,以“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为依托,采取“大兵团”和“小分队”统分结合的方式全面开展查办工作。检察官拿出掌握的罗运敏等人在砂场领取好处费的事实证据后,3人均认罪,如实交代了其滥用职权和受贿的全部犯罪事实,并上缴了受贿款。 经查,2010年的一天,罗运敏带领罗杰、林长兴在巡查河道过程中,发现华强砂场、海棠湾砂场违法采砂行为。此后,砂场主管为了与罗运敏等人搞好关系,提出给付好处并要求关照的请托,罗运敏等3人接受砂场请托后答应不予处罚。 罗运敏遂指派林长兴按月到华强砂场郑洪才、海棠湾砂场李海贵处每次领款1400元。经查,罗运敏、林长兴、罗杰多次在华强砂场领取好处费,共计1.4万元,其中罗运敏分得6000元,林长兴、罗杰各分得4000元,所得款项用于个人开销。 2013年2月23日,此案侦查终结并移送三亚市城郊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3年4月9日,城郊区检察院向三亚市城郊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近日,三亚市城郊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分别对罗运敏、林长兴、罗杰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1年6个月和1年6个月。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