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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林业局护林员将公益林承包他人获刑
作者:邢东伟 李婕 陈凤羽 发布时间:2013-12-12 11:04:19
海南省东方市林业局护林员周某,以自己名义将其管护林区林地承包给许某用于种植香蕉,毁林面积达200亩9427株。12月12日记者获悉,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许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经查,2010年12月,从事护林工作的周某介绍村民许某承包大广坝库区边猕猴岭林场码头东侧的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地(属于周某管护范围内的公益林地)用于种植香蕉,并以自己的名义与许某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书。签订合同后,周某、许某两人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下,于2011年3月擅自雇请挖车毁林开垦。 在开垦过程中,东河林业站的技管员和护林员等人多次上前制止并告知该林地是国家重点公益林地,但周某、许某不听劝告继续开垦,后占用该地种植香蕉。经评估,被开垦的林地面积为200亩,被毁林的林木蓄积量为48.4187立方米,被毁坏的林木出材量为26.2303立方米,被毁林木株数为9427株。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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