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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自认为遭邻居辱骂投毒入井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3-12-13 09:30:35


    本网讯(王义善)  一男子认为自己和老婆遭邻居暗地里辱骂,将一瓶毒鱼的药水投放进邻居的压水井内。12月12日,安福县人民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刘兰根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刘兰根与受害人刘裕才三兄弟系邻居关系,刘裕才家门口的压水井一直就是他弟兄三家的生活用水来源。

    2013年4月10日上午,刘兰根到瓜畲老街一卖农药的店里买了一瓶毒鱼的药水,准备去毒鱼,因为有事一直没有去毒鱼。4月14日,刘兰根感觉居住在自家对面的刘裕才三兄弟总是看自己不惯,还认为他们有时会在暗地里用侮辱性的语言辱骂自己和老婆,便有了想害他们的想法。4月16日下午5时,刘兰根先将毒鱼的农药倒到一只草甘膦的空瓶里装在身上,来到刘裕才家的压水井处,见四周没人就将药水倒到压水井里,并将空瓶扔在井旁。当天晚上7时许,刘裕才按照惯例去洗脚,可他发现井里压出来的水有好多白色的泡泡,并闻出有药水味,刘裕才立即告诉家人停止使用井水。次日早上,刘裕才在井旁的草叶中发现了一装除草剂的塑料小瓶,于是到公安机关报案。

    经鉴定,刘裕才家井水中含有甲氰菊酯农药成分,与井旁草叶中塑料小瓶遗留物成分,刘兰根为轻度精神发育迟滞。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兰根无视国家法律,为报私愤,在公共场所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归案后,被告人刘兰根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兰根系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可以从轻处罚。其辩护人辩解被告人系轻度精神发育迟滞等情节,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支持。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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