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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一青年贩毒一克获刑三年六个月并罚金
发布时间:2013-12-13 10:13:27
本网讯(毛伟) 一个花样年华的少男,却走上了贩毒的道路。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宇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3年春节前的一天,被告人李宇在铅山县河口镇社堡游戏机室,出售一小包冰毒(约0.3克)给余某,得款200元。2013年4月15日23时许,被告人李宇在铅山县河口镇西园宾馆门口,出售一小包冰毒(约0.2克)给钱某,得款200元。2013年4月18日20时许,被告人李宇在铅山县河口镇社堡游戏机室,出售一小包冰毒(约0.5克)给余某,得款300元。2013年4月20日19时许,被告人李宇在铅山县河口镇红日宾馆门口,出售一小包冰毒给曹某,得款200元。 综上,被告人李宇共贩卖冰毒四次计一克左右,获毒资计人民币9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宇明知是毒品而多次非法销售给他人,情节严重,构成贩卖毒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七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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