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徐娟) 江西一男子在酒后与其妻发生口角,因不满其妻扬言要与其离婚,一怒之下掐其妻脖子欲致之死地,而后持刀沿路追杀其妻,并朝沿路劝架的街坊领居的头颈部砍去,致使多人受伤,社会影响恶劣。近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林书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2013年6月7日中午,被告人林书明在其大汾镇的出租房内饮酒后与其妻钟梦香发生口角,其妻不满扬言要与其离婚,林书明酒后失控,一怒之下将钟梦香推倒在地并掐其脖子欲致钟梦香于死地。钟梦香趁机脱身后往其出租房外逃跑,被告人林书明即持菜刀在后追逐。当追砍过程中遇见钟梦香的弟弟钟梦田,钟梦田见状上前劝阻,被告人林书明则持刀朝钟梦田的头部及颈部砍了两刀。随后,被告人林书明又持刀追逐钟梦香至古云平家中并扬言:“谁要阻拦就砍死谁。”古云平上前询问时,被告人林书明不由分说即持刀朝古云平的前额砍了一刀,古云平的妻子刘玉兰见状赶紧持凳挡住菜刀,被告人林书明则又朝刘玉兰的左手小臂砍了两刀。尔后,被告人林书明踹门进入钟梦香躲藏的三楼房间,持刀朝钟梦香的头部、颈部、身上连续砍了数刀。被害人钟梦香躺在地上装死,被告人林书明误以为将钟梦香砍死后离开古家。被告人林书明回到出租房时遇见闻讯前来劝说的刘孟田,遂又持刀朝刘孟田头部砍了一刀。之后,被告人林书明驾驶钟梦田的摩托车逃走。2013年6月8日凌晨,被告人林书明在大汾镇庄坑村路口向盘查的民警交代了其犯罪事实。经鉴定,被害人钟梦香、钟梦田、刘玉兰、古云平的人体损伤程度均为轻伤甲级;被害人刘孟田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甲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林书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希望并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致四人轻伤甲级,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能够成立。被告人林书明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林书明已经着手实行故意杀人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