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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仗义”小伙帮朋友丢弃作案工具被判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3-12-13 11:07:54


    本网讯(毛伟)  明知是作案工具,出于“义气”将其丢弃。近日 ,江西省铅山县法院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被告人童鑫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1年8月30日晚上,被告人童鑫和其朋友陈某等人到绍兴游玩,在从绍兴回弋阳途中,被告人童鑫明知车里的两把砍刀是陈某等人抢劫的工具,仍然将砍刀扔在浙江省龙游高速公路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童鑫明知砍刀是他人作案工具,仍然予以毁灭,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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