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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完善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行裁判文书公开
作者:冯包根 发布时间:2013-12-13 09:03:40
推行裁判文书公开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法院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将司法权力置于阳光之下的具体表现,更是提升司法公信力、预防司法腐败的有效途径。当前推行裁判文书公开工作在我国各地人民法院中处于发展极不平衡的状态,少数人民法院已经全面推行裁判文书公开并取得明显成效,而相当多的法院尚未完全甚至尚未开始推行裁判文书公开,因此,必须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行裁判文书公开,切实促进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一、狠抓案件质量,让裁判文书公开经得起检验。推行裁判文书公开意味着人民法院的工作要接受更多群众的监督,稍有纰漏都有可能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进而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人民法院必须为推行裁判文书公开做好充分准备,切忌为了上级的检查而草率地开展这项工作,否则不但无法提升司法公信力,还将损害司法公信力。推行裁判文书公开工作不应成为一项形象工程,人民法院首先要做到的就是练好“内功”,狠抓案件质量,对案件质量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能忽视任何瑕疵,要不断提高人民法院干警的责任感与业务能力,加强案件质量管理,确保案件办理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判文书中认定案件事实所依据的证据必须经过庭审质证,要对证据的采信、裁判的理由充分进行析法说理,要准确回应当事人争辩的焦点,审判人员在撰写裁判文书的过程中要做到咬文嚼字,确保用词准确、恰当,要杜绝语句不通顺、错别字等低级错误的出现。 二、坚持保密原则,让裁判文书公开守得住底线。当前司法公开的呼声日益高涨,保密原则却在不经意间被忽视,人民法院在推行裁判文书公开的过程中一定要做到保密与公开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制定与现阶段司法实践相适应的保密制度,以各种典型的泄密事件为教材,加强对干警的教育与管理,不断提高其保密意识,时刻敲响保密的警钟。要健全裁判文书上网的操作流程,使裁判文书在公开前经过严格审查,确保不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及其他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要明确规定每一阶段审查人员的责任,对于因失职而导致泄密的人员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问责。 三、统一公开范围,让裁判文书公开找得到依据。目前各级人民法院推行裁判文书公开工作的进展各不相同,部分法院仅公开少数裁判文书,这样有可能使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怀疑,进而损害司法公信力的提高,也不利于对司法权力实施有效监督,因为一旦无正当理由没有公开裁判文书的案件出现问题,人们就可能会怀疑人民法院是否仅公开案件质量高、处理结果公正的裁判文书,而有问题、处理结果不公正的裁判文书就不公开。因此,建议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制定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的规范性文件,使裁判文书公开有据可依,有规可循,要让公开成为常态,不公开成为例外,裁判文书不公开必须要有充分的正当理由,不能让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随意选择公开哪些裁判文书。 四、拓宽公开渠道,让裁判文书公开见得到效果。各级人民法院应该为社会公众查询已公开裁判文书提供畅通的渠道,一方面要在本院的网站、微博等平台上及时公开裁判文书,并保证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案号、审理法院、审理时间、当事人姓名、案由等方式查询裁判文书,也可以尝试由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全国统一的裁判文书公开网站,由各级人民法院在案件办理完毕后及时将裁判文书上传至网站上供社会公众查阅,另一方面,在比较偏远的地区,由于网络等媒体欠发达,对于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的案件,可以在人流相对集中地段张贴裁判文书,条件允许的也可以在电视、报纸等媒体公开裁判文书的内容,同时还应为前来人民法院查询已公开裁判文书的群众提供必要的便利。 推行裁判文书公开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经验尚不成熟,必须充分借鉴他国有益经验,紧密结合我国实际,切实提高人民法院工作质效,在不断探索中全面推行裁判文书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努力促进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作者单位: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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