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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兑现承诺遭情人翻脸 男子电棍施暴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12-16 11:15:54
本网讯(张勇 吴未未) 河南省固始县一年近六旬的男子与一名妇女保持了两三年的情人关系。在遭到后者了断关系的摊牌后不死心,企图以帮助催债为幌子延续苟且之事。因不能兑现要债“承诺”被情人拒绝了发生性关系的请求,该男子竟用电棍施暴。2013年12月16日,固始县人民法院对该起发生在情人之间的强奸案作出判决,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柳耀章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柳耀章现年56岁,与被害人兰兰维持了两三年的情人关系。其后兰兰感觉年纪大了,不愿再继续下去,遂提出了断关系,但柳耀章仍进行纠缠。 2013年7月6日晚,刚从外地返回的柳耀章翻墙进入兰兰家。柳提出与兰兰发生关系。兰兰起初不同意,后柳耀章声称此次回来是专门帮助兰兰催要外欠款的,兰兰方才同意。临走时,兰兰把两张欠条让柳耀章带走。 次日晚12时许,被告人柳耀章再次来到兰兰家中。在卧室内,柳耀章告知兰兰其未能将欠款收回,并将欠条交给兰兰,兰兰表示不满。在兰兰查看欠条时,被告人用随身携带的电棍电击兰兰。兰兰感到疼痛后反抗,柳耀章捂住其嘴,将其按倒在床上,掐住脖子。后兰兰挣扎逃脱,随后报警。 2013年7月8日上午,被告人柳耀章经当地派出所电话通知,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称其当时用电棍去击打兰兰,目的是将其电晕后与其发生性关系。 经固始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兰兰身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书面征询被害人兰兰的意见,兰兰表示不要求被告人赔偿,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柳耀章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已着手实施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与被害人系情人关系,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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